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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X运输毒品案——接取毒品数量巨大,毒品再犯被判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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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刚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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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案毒品数量高达21250克、辩护人通过系统化的量刑辩护,最终为黄某争取到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结果。相较于极刑(死刑立即执行),死缓意味着黄某在两年考验期内如无故意犯罪,将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实质上获得了生命保全的机会。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辩护律师在重大毒品犯罪案件量刑辩护中的核心专业价值

案件详情

案情详情

指控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某年9月上旬,被告人黄X通过微信与境外贩毒人员“飞哥”(未抓获)联系,在湖北省某市接运一批毒品。同年9月18日,在“飞哥”指挥下,黄X驾驶摩托车并邀约唐X(不批捕)驾驶轿车、梁某(不批捕)驾驶轿车前往某区五号路附近接取毒品。到达一处停车场后,黄X将一藏有毒品的蓝色编织袋搬运至唐X驾驶的轿车后备箱,后驾驶摩托车在前引导唐X驾车到某公馆停车场。当日13时40分许,民警将黄X及唐X抓获,当场在轿车后备箱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21250克。经鉴定,含量范围为9.3%至14.8%。

公诉机关认为,黄X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且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

被告人与辩护人意见

黄X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辩护人提出:①本案系控制下交付,毒品不会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②黄X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境外人员“飞哥”“来来”系发起人,尚未到案;③毒品含量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④到案后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⑤量刑应坚持宽严相济原则,不应适用极刑。综上,希望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下刑罚

法院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电子数据、微信聊天截图、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证实黄X明知毒品而接取、运送,其当庭对指控事实亦无异议。运输毒品犯罪系行为犯,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毒品是否流入社会不影响定性处罚;在案证据证实本案系黄X独立实施的运输毒品案件,不存在主从犯之分;黄X系毒品再犯,运输毒品数量大,判处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意见罪责刑不相适应,不予采纳。

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的案件,涉案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达21250克。黄X此前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6年12月刑满释放,系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本案系在侦查机关掌控下破获,毒品未实际流入社会。

王伟刚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价值:

本案王伟刚律师担任被告人黄X的辩护人。黄X运输毒品达21250克,系毒品再犯,面临的法定量刑幅度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辩护压力极大。

辩护人围绕多个维度展开系统性的量刑辩护:

一是从犯地位论证——辩护人提出本案发起人系境外人员“飞哥”“来来”,前期策划、接洽等事宜与黄X无关,二人尚未到案,黄X在整体犯罪链条中处于从属地位,主张不应由黄X承担全案罪责。虽法院最终认定本案系黄X独立实施、不存在主从犯之分,但辩护人的这一主张促使法庭对黄X在犯罪链条中的实际作用进行了审慎考量;

二是控制下交付情节——辩护人提出本案系侦查机关控制下交付的案件,毒品全程处于警方监控下,不会流入社会,后续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该情节在量刑时得到了法庭的注意;

三是毒品含量问题——辩护人提出本案毒品甲基苯丙胺含量较低(最低仅9.3%),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为量刑辩护提供了重要支撑;

四是认罪悔罪态度——黄X到案后从第四、五次供述开始如实供述,庭审中当庭认罪,悔罪态度好,辩护人以此为基础争取从宽处罚。

辩护效果:在涉案毒品数量高达21250克、且系毒品再犯的极端不利局面下,辩护人通过系统化的量刑辩护,最终为黄X争取到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结果。相较于极刑(死刑立即执行),死缓意味着黄X在两年考验期内如无故意犯罪,将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实质上获得了生命保全的机会。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辩护律师在重大毒品犯罪案件量刑辩护中的核心专业价值——通过多维度量刑情节的挖掘与论证,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

本案亦充分展示了毒品犯罪案件辩护的特点:当无罪辩护空间极为有限时,精准的量刑辩护往往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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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刚律师,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刑委会轮值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库成员 云南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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