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涉案货款2.1万元,阜新刘莹律师代理供货方,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全额付款判决
案情简介
2016至2017年供货方向饭店持续供应海鲜食材,店内工作人员签收供货单据,累计未结货款21272元。该时XX饭店登记经营者为上诉人,后续饭店承包、转让给第三方主体。一审判令登记经营者偿还货款并支付起诉之日起LPR利息。上诉人不服上诉,主张单据签字人员身份不明、饭店已对外承包,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一审遗漏当事人、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改判或发回重审;后注册的饭店主体主张债务与其无关。
办案经过
阜新刘莹律师二审代理供货方应诉答辩,提交全套供货签收单据、证人证言,完整佐证供货事实与欠款金额。重点论述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对外承担经营债务,内部承包、转让约定仅约束签约双方,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上诉人若认为承包方应担责,可另行追偿,本案无需追加第三方。对方质疑单据真实性无有效反证,上诉理由缺乏事实法律依据,请求维持一审全部判项。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确认欠款发生在上诉人经营期间,内部承包协议不对债权人产生约束力,一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无误,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0元由上诉人自行承担,供货方索要21272元货款及逾期利息的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举证供货欠款事实,厘清工商经营者对外担责规则,二审驳回对方上诉,全额保住货款及利息胜诉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