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诉请返还借款1万元,阜新刘莹律师代理被告,法院全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原告主张2019年12月向被告出借现金15000元用于超市进货,双方约定当月清偿,被告后续仅微信偿还5000元,剩余10000元拖欠未付,起诉要求偿还剩余借款。被告答辩否认存在借贷关系,主张转账5000元系原告索要采购好处费,并非还款。庭审原告仅提交微信聊天截图作为唯一证据,无借条、转账交付凭证等其他材料佐证借贷事实。
办案经过
阜新刘莹律师作为被告委托代理人出庭质证答辩,针对原告唯一微信截图证据提出完整抗辩意见:聊天记录内无被告认可借款、收到15000元现金的内容,无法印证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仅有单方催款记录,无其他书证、转账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原告举证未达到法定证明标准,依据举证规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全部代理质证与答辩意见,认定原告提交证据证明力不足,无法证实双方存在真实民间借贷关系,判决驳回原告全部10000元还款诉求,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律师核心价值
精准质证单一微信证据存在重大瑕疵,论证原告举证不足,法院全额驳回10000元借款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