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原欠货款19万元,阜新刘莹律师代理农机销售企业,法院支持分段计息并判令两被告共同清偿
案情简介
买卖双方签订农机购车协议,农机总价20.03万元,买方先期支付1万元,尚欠19.03万元,约定逾期按月息1分双倍计息,车辆设定抵押。买方后续仅偿还6.37万元,将农机登记至其实际控制企业名下,长期拖欠剩余款项。买方抗辩该笔还款为本金、车辆已评估抵债应停止计息,要求调低利息标准。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本金19.03万元及对应利息。
办案经过
阜新刘莹律师作为农机公司代理人,完整提交购车协议、转账凭证、车辆登记材料等全套证据,厘清欠款基数、还款性质。当庭说明双方未达成以车抵债合意,单方评估不能冲抵债务;结合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则,主张2020年8月19日前按年利率24%、之后按15.4%分段计算利息,完整论证两名被告共同还款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二被告共同承担清偿义务,扣除已还本金6.37万元,剩余本金12.66万元予以支持;分段核算利息,采纳原告利率主张,驳回车辆抵债、降息抗辩,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两名被告承担,本金及分段计息诉求全部获得司法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举证买卖及抵押协议,驳斥以车抵债抗辩,法院认定两被告共同还款并分段支持法定上限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