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车损诉求9.4万元,阜新刘莹律师代理车主,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7.5万元
案情简介
投保车辆发生两车相撞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己方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车辆投保保额105792元不计免赔机动车损失险。事故后车主自行委托评估,主张车辆损失88110元、评估费6300元,合计94410元,起诉保险公司全额理赔。保险公司抗辩自行鉴定费用不予承担,要求车辆复勘、回收残值,并主张分担法院委托评估产生的费用。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重新定损,评估车辆损失75152元。
办案经过
阜新刘莹律师作为车主代理人出庭,提交事故认定书、保险保单、车辆受损照片、自行评估报告等全套证据,证实事故真实发生、车辆受损严重、保险关系合法有效。针对保险公司残值回收、分担鉴定费等抗辩,结合保险法规定阐述保险公司理赔义务;同时配合法院司法评估流程,认可法院委托评估的合法性,主张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司法评估金额足额赔付车辆维修损失。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司法评估报告,认定自行委托评估费用无赔付依据不予支持,判令保险公司十日内赔付车辆损失75152元;案件受理费2160元,由保险公司承担1728元,车主承担432元,车主核心车辆损失理赔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举证事故与投保事实,配合司法定损流程,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付75152元车辆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