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拖欠运费12万元,阜新刘莹律师代理承运人,法院全额支持运费给付诉求
案情简介
承运人自有7台车辆为托运人运输沙子,约定运费单价每立方米10元,运输路线固定。双方核算后托运人累计拖欠运费120000元,并于2020年7月27日出具书面欠条。经多次催收,托运人始终未支付款项。庭审中托运人提出两项抗辩,主张债务应与第三方结算,且已用5车沙子抵顶部分运费,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上述主张。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一次性付清全部120000元运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办案经过
阜新刘莹律师作为承运人代理人出庭,当庭提交被告亲笔出具的欠条、两段完整通话录音等核心证据,清晰证实运输事实、运费结算金额及欠款主体为本案被告。针对被告沙子抵账、债权归属第三方的抗辩意见,指出对方无任何书证、对账记录等证据支撑,依据举证规则,被告举证不足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结合运输合同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全额支付120000元运费。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运输合同合法有效,欠条能够完整证实120000元欠款事实,被告抗辩无证据不予采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全部运费120000元;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全部由被告承担,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凭借欠条、录音固定120000元债权,驳斥抵账、主体不符抗辩,法院全额支持运费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