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拖欠租金9.8万元,阜新刘莹律师代理车行,法院全额支持租金给付诉求
案情简介
承租人2018年10月5日从车行承租雅阁轿车,签订书面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周期14个月,每月租金7000元,租金合计98000元。租赁期满车行收回车辆,承租人一直拖延未支付全部租金。庭审中承租人认可租车事实、未付租金,但抗辩双方未约定租金总额,原告诉请金额过高,无证据支撑该抗辩意见。车行起诉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金980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办案经过
阜新刘莹律师作为车行委托代理人出庭,提交双方签字完整的汽车租赁合同原件,合同清晰记载租期、每月租金标准、总租金金额,足以完整证实租赁关系及98000元债权。针对承租人租金数额不实的抗辩,依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提出,被告反驳原告诉求应当举证,其无任何证据佐证,抗辩不能成立,结合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全额支付全部租金。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书面合同明确约定租金总额,被告抗辩无证据不予采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租金98000元;案件受理费2250元减半收取1125元,全部由承租人承担,车行全部租金诉求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以完整书面租赁合同固定98000元租金债权,驳斥租金数额异议,法院全额支持车行租金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