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索赔总额19.9万元,阜新刘莹律师代理伤者,法院认定合理损失18.6万元全额保险赔付
案情简介
机动车与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伤者住院治疗189天,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肇事车辆分别投保交强险、5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在保险有效期内。伤者起诉驾驶人及两家保险公司,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手术费等共计199805.1元。保险公司仅认可合法合规赔偿项目,对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未实际发生的二次手术费提出异议。
办案经过
阜新刘莹律师作为伤者代理人,完整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误工及护理收入证明、伤残司法鉴定意见书、车辆维修发票等全套证据。逐项核算各项损失标准,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论证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交通费等项目计算依据;针对精神损害抚慰金进行充分说理,同时说明二次手术费可待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请求法院判令交强险、商业险保险公司分别在保险限额内赔付,侵权人承担鉴定费用。
案件结果
法院核定伤者合理损失合计185805.1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驳回未发生的二次手术费诉求;由交强险承保公司赔付121500元,商业三者险公司赔付63305.1元,肇事驾驶人承担鉴定费1000元,案件受理费由驾驶人承担,伤者绝大部分赔偿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提交人伤全套损失证据,逐项核算法定赔偿项目,法院支持绝大部分人身及财产损失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