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情简介
当事人系搅拌运输车辆司机,在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构成八级伤残。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仲裁阶段裁决企业向当事人支付包含伤残补助、医疗补助、就业补助、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护理费等在内的全部工伤待遇。
企业不服仲裁裁决提起一审诉讼,一审法院依法支持当事人全部工伤赔偿诉求。企业仍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中院提起上诉,提出四项核心抗辩:一是主张仅能以基础底薪计算工伤赔偿基数,绩效不计入工资标准;二是认为伤者伤情较轻,停工留薪期不应按最高标准计算;三是要求扣除医疗费自费部分、全额抵扣商业保险理赔款;四是主张无护理依赖无需承担住院护理费,试图大幅削减赔偿金额。
当事人委托辛小平律师作为二审阶段诉讼代理人,针对企业全部上诉理由逐条梳理事实、匹配对应法律条文,完整固定工资流水、工伤认定文书、伤残鉴定报告、住院诊疗记录、保险赔付明细等全套证据,围绕工伤赔偿工资认定、停工留薪期适用、商业保险与工伤待遇抵扣规则、短期住院护理必要性等争议焦点形成完整代理意见。
二、 案件结果
1.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辛小平律师代理观点,认定企业全部上诉理由均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企业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2. 企业需足额向当事人支付八级工伤对应的全部法定工伤保险待遇,包含伤残三类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住院护理费、鉴定耗材相关费用等全部款项;
3. 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上诉企业自行承担,当事人应得工伤赔偿金额未做任何扣减。
三、辛小平律师核心办案价值
1.针对企业仅以固定底薪核算工伤待遇的错误主张,清晰论证绩效、奖金等货币收入均属于法定工资范畴,结合个税收入记录佐证伤者实际月均收入标准,说服二审法院以完整实际工资作为各项工伤补助金计算基数,避免当事人赔偿标准大幅缩水。
2.结合伤者脊柱骨折、二次手术取内固定的伤情特点,完整解读《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上限规则,说明本案伤情符合最长休养期限适用情形,成功反驳企业仅认可短期停工留薪期的上诉观点,全额保住停工留薪工资。
3.吃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二审程序全套法律法规,针对企业每一项上诉抗辩均提前准备证据与法律反驳逻辑,二审不开庭书面审理情况下,仅凭完整书面代理意见及证据材料说服合议庭,最终拿到维持原判的终审胜诉结果,当事人全部工伤赔偿权益完整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