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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裁决解除车位合同退90000元-律师费9000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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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律师申请鉴定举证规范,助解除合同退90000,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9000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申请人(女,1986年出生,汉族,住所地及公民身份号码隐去)与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隐去)于2020年7月13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约定申请人以90000元购买位于某小区13号DX0689号车位(具体路名隐去)。同日申请人向X按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500元、不动产所有权登记费80元,并向被申请人结清购车位款90000元。2020年9月21日申请人缴交税费2596.43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42.4元,办理车位接收及车牌登记,后取得不动产权证(证号隐去)。申请人接收车位后发现,车位左前方通车道被突出柱体遮挡,垂直通车道方向最小宽度约4.97米、平行方向约2.29米,均低于《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L100-2015)》规定的5.3米及2.4米;车位左侧、右侧线与墙体距离分别为17厘米、5厘米,导致车门无法正常打开、上下车困难,车辆难以停入。申请人申请仲裁,初始请求解除合同、退90000元及利息(按5%计,暂计至2021年8月15日4906.85元)、赔偿损失4399.48元;后变更增加请求:利息暂计至2022年5月30日为8457.53元,损失5280.14元(含物业费1561.31元),租金损失8050元(每月350元计),律师费9000元,鉴定费15000元等。被申请人辩称车位规划施工经审批竣工验收,申请人认购前已知悉现状,已交付办证,解除权超一年期限,且车位可正常使用,不应解除。

【办案经过】
某仲裁委员会依仲裁条款受理,适用简易程序,指定独任仲裁员(姓名隐去)开庭三次。申请人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实习人员代理,被申请人委托员工代理。仲裁庭根据申请委托某建设工程检测中心鉴定,该机构于2022年4月8日出具报告,结论车位不符合《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申请人举证合同、现场照片、规范、缴费凭证、聊天记录、视频等;被申请人举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平面图、测量报告、宣传图、光盘等。仲裁庭查明:合同仅约定建筑面积27.12平方米,未约定长宽,质量标准应适用行业标准;鉴定不合格且被申请人不同意更换,约定质量严重影响使用可解除;申请人2020年9月21日实际接收,2021年9月7日申请仲裁,未超附件约定1年解除权期限。但申请人购买现售车位未全面查验现状存在过错。仲裁庭认定被申请人违约致合同目的难实现,支持解除;退90000元;利息及损失赔偿因过错及已办证使用不予支持;律师费9000元因违约引起且未超胜诉金额15%予以支持;鉴定费150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6889元按责分担。

【案件结果】
仲裁庭作出终局裁决:一、解除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购车位款90000元;三、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9000元;四、驳回其他请求(利息、损失5280.14元、租金8050元等);案件仲裁费6889元申请人担689元、被申请人担6200元,鉴定费150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本案通过专业鉴定明确车位不符合行业标准,判令违约开发商退款并承担律师费,平衡了购房者未尽查验义务与开发商质量责任,有效维护了买受人合法权益。



  • 2022-08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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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律师 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曾任于某大型电信运营商工作,2021年至今,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办理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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