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买卖合同纠纷11.9万元退房退款案|西宁李斌律师代理原告胜诉,判决解除合同并分期全额返还房款
###案情简介
当事人与企业主体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支付购房款合计119100元,同步签署商铺委托经营协议。后续双方协商一致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退房申请,约定2025年11月1日后统一办理退款手续,但到期后企业迟迟不履行退款义务。当事人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商铺买卖合同、返还全部房款119100元,并以LPR标准计收2024年7月12日起资金占用利息,同时主张诉讼费、保全费由对方承担,庭审中主动撤回担保费诉求。被告抗辩退房仅为登记意向、需分批处理且暂无退款能力,拒绝一次性退款。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委托后,完整整理买卖合同、转账付款凭证、加盖公章退房申请等核心证据,围绕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合意展开举证;针对被告分批退房、未到退款节点的抗辩,区分合同解除合意与后续退款办理时间的法律关系,厘清企业逾期退款构成违约;结合企业资金现状,向法院主张分期退款方案并增设逾期全额强制执行条款,规范利息起算节点与计算标准。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案涉商铺买卖合同于2024年7月11日解除;企业分三期返还全部119100元房款,每期对应款项自2025年11月2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利息;若任意一期逾期,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减半受理费1407元、保全费1148元绝大部分由被告承担,原告诉求核心款项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固定盖章退房合意关键证据,区分解除合同与退款期限法律边界,胜诉解除合同,全额支持房款返还并增设逾期全额追偿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