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买卖合同纠纷|退房退款案|西宁李斌律师代理原告胜诉,判决解除合同分期返还房款7.8万元
###案情简介
当事人与房产企业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全额支付购房款84245元,同步签订三年期商铺委托经营合同,约定首年租金抵扣房款,企业另行支付第二年租金5897.15元。双方签署加盖企业公章的退房申请书,合意解除买卖关系,约定2025年11月1日后统一办理退款手续。到期后企业拖延拒不退款,当事人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全额返还84245元房款,按LPR标准计收资金占用利息,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被告抗辩应扣除已付租金5897.15元,利息仅自2025年11月11日起计算。
###办案经过
律师完整梳理买卖合同、付款收据、盖章退房申请全套证据,论证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针对被告扣减租金、延后计息的抗辩,结合商铺未实际交付运营的客观事实进行抗辩,厘清租金与购房款分属不同法律关系;结合被告资金困难现状,向法院争取分期回款方案,增设任意一期逾期即可一次性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款项的保障条款,规范利息起算标准。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商铺买卖合同于2024年4月25日解除,扣减已付租金后判令企业分三期返还78347.85元房款,各笔款项自2025年11月2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利息;任意一期逾期,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及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减半受理费1037元、保全费915元绝大部分由被告承担,当事人核心退款诉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锁定盖章退房合意关键证据,区分租金与购房款法律关系,胜诉解除合同,分期回款并设置逾期全额强制执行债权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