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货款追偿案|西宁李斌律师代理个体工商户胜诉,判决收回货款5.3万元及逾期利息
###案情简介
个体经营主体长期向自然人供应货物,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2022年买方出具欠条确认欠付货款53000元,约定2023年2月1日前付清;另有第三方出具5000元欠条,原告一并主张合计货款58000元。到期后买方拒不付款,经营主体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全部货款,并自2023年2月2日起按LPR标准计收资金占用利息,庭审主动放弃担保费、保全费、律师费诉求。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法院适用缺席审理程序。
###办案经过
律师收集买方亲笔欠条、经营主体工商公示信息等核心交易证据,区分案外人出具欠条与本案交易的关联性,庭审清晰陈述案涉53000元货物交付、欠款形成完整事实;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主张逾期付款损失,明确利息起算节点与计算标准,完整完成举证、法庭陈述工作,应对缺席审理举证审查要求。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买方亲笔欠条证据,驳回无关联的5000元货款主张,判令被告十日内支付货款53000元;截至2024年10月29日逾期利息3370.8元,后续以未付本金按年利率3.65%持续计息;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670元,绝大部分由被告承担,原告核心货款及逾期利息诉求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梳理区分有效欠款凭证,适配缺席审理举证标准,准确适用买卖合同逾期利息规则,成功追回主要货款及对应逾期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