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劳动纠纷|西宁李斌律师代理工伤劳动者,法院判令企业合计支付7万元工伤款项
###案情简介
劳动者入职建筑企业从事木工,入职不足两月工地受伤,诊断多发肋骨骨折,经认定工伤、鉴定十级伤残。劳动仲裁裁决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217.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9230元,合计109447.5元。企业不服仲裁起诉,主张伤残鉴定程序违法、月工资仅4000元、伤者出院后正常上班无停工留薪期,要求无需支付两项工伤待遇。双方核心争议为工资计算基数、停工留薪时长、伤残鉴定效力三大焦点。
###办案经过
律师代理工伤劳动者应诉,调取社保缴费工资审核表、工伤认定书、十级劳动能力鉴定书、住院诊疗记录全套证据;针对企业抗辩逐一驳斥:企业超期未申请重新鉴定,鉴定结论合法;企业流水不能代表全部劳务报酬,应以8029元缴费工资为计算标准;企业无证据证明伤者出院复工,结合伤情主张合理停工期限,引用青海省工伤保险配套法规支撑各项待遇计算标准。
###案件结果
法院认可十级伤残鉴定效力,认定工资基数8029元/月,核定4个月停工留薪期,抵扣已发工资后判令企业支付停工留薪差额1054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217.5元,两项合计70759.5元;驳回企业全部不支付工伤待遇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企业承担,劳动者核心工伤赔偿诉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调取社保缴费关键证据,驳斥企业全部免责抗辩,依据地方工伤保险法规核定待遇,成功为当事人争取足额工伤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