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劳动纠纷|西宁李斌律师代理工伤职工应诉,法院判令企业支付6.9万元工伤赔偿款
###案情简介
木工劳动者入职仅两个月在工地摔伤,经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劳动仲裁裁决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217.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7500元,合计97717.5元。企业不服仲裁提起诉讼,三大抗辩理由:伤残鉴定包含旧伤、程序无效;月工资标准仅4000元;伤者出院后正常复工,无需支付停工留薪工资,诉求全部不予赔付。双方争议集中在鉴定效力、工资基数、停工留薪时长三项核心事实。
###办案经过
律师代理工伤职工应诉,申请法院调查调取社保缴费工资审核表,固定工伤认定书、十级鉴定、住院诊疗全套证据;针对企业抗辩分层反驳:企业逾期未申请重新鉴定,鉴定合法有效;银行代发仅部分收入,应按8029元缴费工资核算待遇;企业无复工证据,参照标准核定4个月停工留薪期,结合青海省工伤保险法规完整举证说理。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社保缴费工资8029元作为计算标准,确认十级伤残鉴定效力,核定4个月停工留薪期32116元,扣减已发放工资23200元后,判令企业支付停工留薪差额891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217.5元,两项合计69133.5元;全部案件受理费由企业承担,驳回企业全部免责诉请,劳动者工伤权益得到司法保障。
律师核心价值
调取社保关键定案证据,逐条驳斥企业全部免责主张,依法核定工伤待遇,为当事人争取足额伤残就业补助与停工留薪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