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借款追偿案|西宁李斌律师代理出借人,法院判令偿还本金7万元及对应利息
###案情简介
出借人主张分转账140000元、现金60000元合计出借200000元,签订借款协议约定主债务人为一名自然人、另一名自然人提供担保,约定还款日期与高额利息。债务人先后累计还款70000元,到期未结清余款。原告诉请主债务人偿还剩余本金130000元、期内利息15333元及逾期利息,要求担保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同时主张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担保人抗辩仅为一般保证人,原告未在6个月法定保证期内起诉,保证责任已免除;双方对60000元现金是否实际交付存在巨大争议。
###办案经过
律师完整收集借款协议、银行及微信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现场视频、两名证人证言全套证据,完整陈述200000元出借全过程;针对现金交付事实、担保人系共同用款人两大核心观点举证论述,结合聊天记录佐证双方确认总借款金额;庭审针对被告抗辩逐一质证,完整陈述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完整事实,规范主张期内及分段逾期利息。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仅140000元转账款项实际交付,60000元无交付佐证不予采信;核算合法期内利息5374.47元、分段逾期利息1801.11元,扣减已还款70000元,判令主债务人偿还本金70000元、利息合计7175.58元,后续按LPR持续计息;认定担保人为一般保证人且保证期间届满,驳回要求担保人共同还款及保全担保费诉求,诉讼费、保全费大部分由主债务人承担,核心债权得到部分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全面提交转账、聊天、证人等全套借贷证据,完整陈述出借事实,依法主张分段利息,法院认定有效转账债权并判令债务人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