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权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西宁李斌律师代理女方,法院判女方获得子女抚养权
###案情简介
双方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名未成年子女,婚后因生活矛盾长期分居,男方起诉离婚,主张婚生女由其抚养、每月1500元抚养费,并要求双方共同承担300000元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同意离婚,但提出子女长期由本人照料,跟随母亲生活更利于成长,要求取得抚养权;同时抗辩300000元贷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贷款发生在分居期间,款项未用于家庭开支,相关借条、转账无法证实债务真实且为共同负债,请求驳回男方债务分割诉求,另主张分割房产、多台车辆等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大额债务认定、财产分割方面争议巨大。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女方委托,全面收集子女日常照料凭证、生活消费记录、分居证明、银行贷款材料、车辆及房产登记资料全套证据;围绕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举证女方长期照顾孩子的客观事实,论证女童随母亲生活更适宜;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债规则,逐条驳斥男方300000元共同债务主张,指出款项无家庭使用佐证、多为男方单方借贷;庭审对男方全部证据细致质证,完整陈述抚养权、债务、财产各项代理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综合子女年龄、长期照料情况,判令婚生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至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探视权;因男方无法举证300000元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驳回其共同分担债务诉求;房产、车辆因权属证据不足,本案不作分割,案件受理费双方各承担一半,女方核心抚养权诉求全部胜诉。
##律师核心价值
围绕未成年人最优成长举证,精准适用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成功争取子女抚养权,驳回300000元共同债务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