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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确认纠纷:律师代理九旬老人成功确认房屋共有权,获判拆迁补偿款27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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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杨君强律师 在线
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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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九旬老人,精准突破被告 “赠与” 抗辩:主张赠与应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举证不能则认定为出资;以 “实质重于形式” 突破不动产权证效力,从出资、购房、居住构建证据链,确认房屋共有权。统筹继承关系最大化当事人利益,法院判决被告给付拆迁补偿款 277 万余元,有效维护老年人重大财产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原告A(时年94岁)与被告B系父子关系,被告C系A之妻。某年某月某日,被告B作为买方与案外人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坐落于天津市红桥区的涉诉房屋一套,房屋实际售价230100元,其中首付187100元,剩余43000元以公积金贷款支付。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为被告B。

原告主张:购房时原告出资13万元,与二被告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房屋应为双方共有。房屋交付后,原告及其妻子一直与二被告共同居住直至拆迁。某年某月某日,被告B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领取拆迁补偿款XXX元。原告要求按出资比例分割拆迁款,但二被告主张13万元系原告赠与,拒绝分割。

原告A委托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杨君强律师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原告对涉诉房屋享有共有权,并要求二被告给付拆迁补偿款XXX元。

二、律师代理经过

原告A(时年94岁,已无独立行动能力)由女儿甲作为日常委托联系人,与杨君强律师办理了委托手续。接受委托后,杨君强律师全面梳理案情,制定了系统的诉讼策略:

第一,精准定位“出资性质”为案件核心争议点。 本案最关键的争议在于原告的13万元款项是出资还是赠与。二被告主张该款项系原告赠与用于偿还借款及贷款,但无任何书面证据。杨君强律师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指出被告主张赠与应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不能证明赠与成立,则应认定为出资。

第二,从出资来源、购房过程、居住使用三方面构建共有权证据体系。 杨君强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以下核心事实:(1)购房前,二被告与原告就购房意向和资金来源进行了商议,原告以拆迁款出资13万元;(2)涉诉房屋自取得后一直由原告夫妻与二被告共同居住,直至拆迁;(3)原告其他子女均出具书面声明,确认该13万元系原告出资并放弃继承份额。上述事实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原告系房屋共有人。

第三,巧妙利用被告自认固定有利事实。 在庭审中,二被告认可实际使用了原告的13万元用于偿还购房借款及银行贷款,这一自认直接证明了款项的客观存在和用途,杨君强律师及时固定了这一关键事实,将其转化为对原告有利的证据。

第四,依法主张按出资比例分割拆迁补偿款。 杨君强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提出不动产权属证书仅具有证明作用,在有其他证据证明实际权利状态与证书记载不一致时,应通过审查出资来源、取得原因及使用情况确定权利归属。同时,杨君强律师指导原告其他三名子女出具《声明书》,明确放弃继承份额转由原告继承,使原告应得份额进一步扩大。

三、判决结果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权属证书仅具有证明作用,在有其他证据证明不动产实际权利状态与证书记载不一致的情况下,应通过全面审查出资来源、取得原因及使用情况来确定权利归属。二被告认可使用了原告13万元用于偿还购房款借款及银行住房贷款,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该款项系赠与,故对原告出资13万元的事实予以确认。结合购房款出资、购房过程及居住情况,应当认定原告及其妻与二被告对涉诉房屋为共同共有。

房屋拆迁款为XXX元,按原告及其妻出资13万元在购房总出资233551元中所占比例计算,对应拆迁款为XXX元。王X去世后,其份额由原告、被告B及三名女儿按法定继承继承。三名女儿均声明将继承份额转由原告继承,原告应分得拆迁款XXX元。

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一、被告B、C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A XXX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01.5元,由二被告负担3641.9元。

四、律师价值

(一)精准突破“赠与”抗辩,扭转举证责任。 面对被告主张13万元系“赠与”的核心抗辩,杨君强律师精准援引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主张赠与关系成立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赠与成立,法院据此认定该款项系出资而非赠与,这是本案胜诉的关键突破。

(二)以“实质重于形式”突破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证明效力。 杨君强律师准确援引《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及相关司法实践,指出不动产权属证书并非确定权利归属的唯一依据。通过全面呈现出资来源、购房商议过程、长期共同居住等事实,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原告为房屋共有人,突破了房屋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的不利局面。

(三)统筹继承法律关系,最大化当事人利益。 杨君强律师在诉讼中统筹兼顾共有权确认与继承权处理,指导原告其他子女出具放弃继承声明,将应继承份额全部转由原告享有,使94岁高龄当事人的获赔金额进一步扩大至277万余元,充分体现了诉讼方案设计的专业性和前瞻性。

(四)为高龄弱势群体撑起法律保护伞。 本案原告年逾九旬、行动不便,名下无房、借住在外。杨君强律师秉持“老有所居、老有所养”的人文关怀,以专业的法律服务为高龄弱势群体维护了重大财产权益,让法律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果您遇到以下情形,杨君强律师可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家庭共同出资购房,产权却登记在他人名下引发纠纷: 如您与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现因拆迁、出售或家庭矛盾引发权属争议,杨君强律师可帮助您依法确认共有权,维护您的合法财产份额。

出资性质被对方主张为“赠与”或“借款”而您难以证明: 如您向子女或他人支付购房款项,对方事后主张该款项系赠与或借款,拒绝承认您的出资权益,杨君强律师可帮助您梳理证据、依法举证,厘清款项性质。

房屋登记人与实际权利状态不一致,需要确认权属: 如您长期居住在登记于他人名下的房屋中并实际出资,现因拆迁补偿、继承等问题需要确认您的权利份额,杨君强律师可帮助您通过诉讼确认房屋实际权利归属。

老年人面临房产权益纠纷,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支持: 如您是老年人,在房产出资、拆迁补偿等方面权益受到侵害,杨君强律师可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服务,帮助您依法维权。

总结: 不动产权属证书并非确定权利归属的唯一依据。当家庭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出资人可以通过诉讼确认共有权并依法分割相应权益。如果您正面临类似困境,专业律师的及时介入是保护您合法权益的关键。杨君强律师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在所有权确认、共有物分割、拆迁补偿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致力于以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严谨的执业态度,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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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君强律师,天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为多家单位、政府机构法律顾问,红桥区法学会会员,红桥区综治中心调解专家库成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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