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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消费者成功解除合同并获退预付款,预付费消费维权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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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君强律师 在线
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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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代理消费者,精准定性涉案协议为兼具产品买卖与服务的复合合同,可适用服务合同人身属性规则;以微信记录、通话录音固定被告自认,有力反驳 “产品全部交付即履行完毕” 的抗辩;突破 “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行业惯例,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部分退款,为预付费消费者维权提供重要参考。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期间,原告A先后13次与被告某美容院签订《产品(服务)购买协议》,购买美容产品及配套服务,共计支付232202元。部分产品及服务已消费完毕,剩余价值120211元的产品及服务尚未使用。原告认为被告的服务未达到宣传效果,且被告工作人员存在诱导消费、劝说原告透支信用卡支付等行为,遂委托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杨君强律师向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并要求被告退还剩余款项120211元。

二、律师代理经过

原告A委托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杨君强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杨君强律师全面梳理案情,制定了系统的诉讼策略:

第一,准确定性合同性质——兼具产品买卖与服务的复合合同。 本案涉及13份协议、大量产品及服务项目,法律关系复杂。杨君强律师向法庭充分阐述了涉案合同的复合性——既包含产品买卖,又包含美容服务,且服务系合同核心内容,被告不仅交付产品,更承担提供专业美容服务的义务。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认定双方签订的协议系兼具产品买卖与服务内容的复合合同。

第二,运用格式条款规则突破被告抗辩。 被告以“产品已全部交付、合同已履行完毕”为由拒绝退款,并以协议中“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等条款作为依据。杨君强律师指出:该条款系被告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地排除了消费者的合同解除权和退款请求权,依法应属无效。法院在判决中虽未明确援引格式条款无效规则,但在认定合同解除后的退款义务时实质上采纳了该思路。

第三,固定被告“退款要扣服务成本”的自认。 杨君强律师指导原告收集并提交了其与被告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录音中原告表示“剩下的我不做了,能不能把钱退给我”,被告工作人员明确回应“我们的钱有产品的钱和服务的钱,服务有服务成本的”。这一自认直接证明了被告认可剩余款项中包含服务费成本,为其后法院认定应当部分退款奠定了基础。

第四,就未消费部分主张合同解除权。 杨君强律师向法庭阐述:美容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需双方配合才能履行,不能强制履行。原告明确表示不愿继续接受服务,双方已丧失继续合作的信赖基础,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允许解除合同。法院认定“美容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宜强制履行”,支持了原告解除合同的主张。

三、判决结果

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系兼具产品买卖与服务的复合合同。美容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宜强制履行,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应予支持。关于应退还款项,法院考虑到被告存在服务成本及合理利润损失,酌定被告退还原告剩余款项40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A与被告某美容院之间的《产品(服务)购买协议》;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某美容院退还原告A 40000元;

三、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04元,减半收取1352元,由原告负担。

四、律师价值

(一)成功突破预付费消费“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的行业惯例。 杨君强律师准确运用格式条款规则和合同解除制度,成功说服法院解除合同并判决部分退款,打破了美容行业“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的行业惯例,为预付费消费者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精准定性复合合同性质,为解除合同奠定法律基础。 杨君强律师将涉案协议准确定性为“兼具产品买卖与服务的复合合同”,而非单纯的产品买卖合同,从而使得服务合同的人身属性规则得以适用,为法院支持解除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巧妙运用证据规则,锁定被告自认。 杨君强律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成功固定了被告工作人员“服务有服务成本”的自认,有效反驳了被告“产品已全部交付即履行完毕”的主张,为法院认定应部分退款提供了直接证据。

(四)以专业判断帮助消费者摆脱不合理消费困境。 本案原告系普通工薪阶层,因被告诱导在高额消费后陷入经济困境。杨君强律师的专业代理帮助消费者成功解除了合同并获得了部分退款,虽然金额与预期有差距,但在预付费消费纠纷维权的司法实践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果您遇到以下情形,杨君强律师可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预付费消费后对服务不满意要求退费被拒: 如您在美容、健身、教育培训等领域预付费用后,因服务质量不达标、效果不理想或自身原因不愿继续接受服务,经营者以“一经售出概不退款”为由拒绝退费,杨君强律师可帮助您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款项。

被经营者诱导进行高额消费后陷入经济困境: 如经营者在服务过程中通过劝说、诱导等方式让您不断充值、购买产品,导致您背负高额债务,杨君强律师可帮助您审查合同效力、梳理消费明细,依法维权。

经营者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退款权利: 如合同中存在“产品售出概不退款”“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不公平格式条款,杨君强律师可帮助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主张该条款无效。

服务合同纠纷中需要对合同性质、解除条件等进行法律分析: 无论您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杨君强律师均可就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等核心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服务。

总结: 预付费消费在美容、健身、教育培训等行业十分普遍,但因服务质量不达标、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消费等原因引发的退费纠纷日益增多。经营者往往以“一经售出概不退款”为由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专业律师的介入是帮助消费者准确适用法律、突破不合理格式条款、维护合法权益的关键。杨君强律师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在预付费消费纠纷、服务合同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致力于以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严谨的执业态度,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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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君强律师,天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为多家单位、政府机构法律顾问,红桥区法学会会员,红桥区综治中心调解专家库成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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