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作业致人溺水身亡,律师厘清定作人过错,成功为家属争取赔偿款58730.2元
案例专长
承揽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提供劳务受害纠纷、临XX施工安全责任划分、人身死亡赔偿金维权、过失相抵责任抗辩
代理方向
原告(死者唯一法定继承人)沈杰律师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业主存在选任、安全审查过错,判令被告扣除已付1000元后,向我方当事人赔付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合计58730.2元;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由双方按责任分担。
一、案情内容
我方当事人父亲承接村民住宅河边驳岸加固工程,双方口头约定包工包料承揽施工。老人凌晨独自到临XX工地作业时失足落水溺水身亡。家属起诉索赔,房主抗辩双方属于承揽关系,老人具备多年施工经验,出事完全是自身疏忽,自己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我代理家属出庭,重点举证施工区域紧邻河道、存在重大溺水安全隐患,房主未核查临XX施工安全保障条件,存在选任与安全管理过错。法院综合双方过失,判令房主承担10%赔偿责任,扣除事前给付的1000元后赔付五万余元。
二、律师价值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双方成立承揽法律关系,司法实践中定作人无明显指示过错时通常无需担责,被告以此作为核心抗辩,几乎拒绝全部赔偿。接受家属委托后,我全面梳理事故现场、证人证言、派出所出警记录全套证据,搭建完整维权论证体系。
第一,区分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不回避本案承揽定性,但抓住案件关键突破口:施工场地紧邻河道,属于高危临XX作业,房主作为定作人负有审查施工安全条件、提示作业风险的法定义务,其未履行该义务,存在法定过错,符合承揽侵权追责情形。
第二,完整核算法定赔偿项目,严格按照江苏省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结合老人意外离世的事实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各项计算标准均贴合本地司法裁判口径,为法院裁判提供清晰金额依据。
第三,针对被告“老人自身全责”抗辩,运用民法典过失相抵规则分层说理:认可死者自身疏忽是主要原因,但不能免除业主事前安全核查义务,法院应当划分主次责任、判令对方承担对应赔偿。
庭审完整还原事发环境安全隐患,精准引用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及民法典侵权条文,法官采纳我方全部核心代理观点,判决被告支付赔偿,为失去至亲的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经济补偿。
三、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沈杰律师
1、承揽/零工施工时发生摔伤、溺水等人身伤亡,定作人、房主拒赔;
2、农村河道、庭院、工地高危作业致人损害,需要划分双方责任;
3、亲人务工意外身故,家属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
4、对方以承揽关系为由,主张自身无责、拒绝赔付;
5、人身损害纠纷,需要律师核算法定赔偿标准、出庭划分过错比例。
四、沈杰律师服务内容
1、调取派出所笔录、现场影像、证人证言等事故全套证据;
2、区分劳务、承揽法律关系,挖掘定作人安全、选任过错;
3、按当地人身损害标准精准核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
4、起草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完整庭审代理意见;
5、庭审驳斥“承揽无责”抗辩,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划分责任;
6、检索同类临XX施工人身损害生效判例支撑代理观点;
7、判决后跟进赔偿款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