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购房165万被主张赠与,两级法院全胜,二审驳回对方全部上诉
案例专长
亲属民间借贷、父母出资购房定性、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遗产与债务交叉二审抗辩、家事借贷纠纷
代理方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出借父母)代理人王海洋律师
判决结果
二审驳回上诉人儿媳与孙子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判令女方偿还165万元本金及对应利息;对方提出赠与、中止审理、债务分割等全部抗辩观点均未被法院采纳。
一、案情内容
当事人老夫妻变卖自有住房,分多笔向儿子、儿媳转账合计165万元,供二人购置共有房产,转账备注均标注“借款”。后儿子病逝,儿媳拒不认可该笔款项为借款,主张是父母无偿赠与。我方当事人起诉要求儿媳偿还全款,孙辈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担责。一审法院认定165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令儿媳全额还本付息。儿媳携孙子提起上诉,主张款项是赠与、应等继承案件审结再处理本案、债务应当拆分。我代理二老应诉二审,逐条驳斥对方全部上诉理由,中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律师价值
本案难点在于亲属之间无书面借条,被告借助亲情伦理主张无偿赠与,同时以遗产分割诉讼为由要求本案中止审理,试图拖延、抵消债务,案件家事属性强、事实认定争议极大。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固定全套核心证据:多笔银行转账流水(多笔备注借款)、老夫妻唯一住房买卖合同、资金流向记录,完整还原出借资金来源于当事人自有房产变卖款,二老并无无偿赠与大额资金的经济能力。
庭审中针对对方三大核心抗辩分层击破:第一,针对“款项是赠与”,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明确举证责任,被告无任何赠与合意证据,仅凭亲属关系不足以推定赠与,转账时备注的借款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第二,针对“应当中止审理、待遗产分割完毕再处理”,厘清借贷与继承分属两个独立法律关系,夫妻共同债务不因遗产未分割而免除女方全额偿还义务,女方还款后可另行向其他继承人追偿;第三,针对利息、履行期限异议,引用民法典自然人无息借款规则,出借人可随时主张债权,一审计息标准、履行期限合法合理。
同时结合同步进行的遗产诉讼文书向法庭说明,房产虽存在共有份额,但不影响女方对外承担全部夫妻共同债务。两级法院均完整采信我方证据与法律观点,165万债权全额得到保护,彻底打消对方借家事逃避债务的企图,为老年出借父母挽回巨额财产损失。
三、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王海洋律师
1、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子女离婚、身故后不认账,主张是无偿赠与;
2、亲属大额转账无借条,对方以亲情为由否认借贷关系;
3、子女婚内借款,一方离世,配偶拒绝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4、家事借贷与遗产继承交叉,对方以遗产未分割拖延还款;
5、民间借贷一审胜诉后,对方提起二审上诉,需要专业律师应诉维稳债权。
四、王海洋律师服务内容
1、梳理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资金来源等全套借贷证据链;
2、区分赠与、借贷法律定性,厘清亲属间资金往来举证规则;
3、区分夫妻共同债务、遗产债务,理清双重法律关系;
4、起草一审起诉状、证据目录、代理词,主张本金及逾期利息;
5、二审应诉,逐条驳斥赠与、中止审理、债务拆分等上诉理由;
6、检索家事借贷同类生效判例,向法庭完整说理;
7、判决后指导强制执行、债务追偿、遗产抵扣配套法律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