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被骗过户遭典当抵押,两级法院全胜,成功注销房屋抵押登记
案例专长
民刑交叉房产纠纷、抵押合同效力纠纷、房屋确权解押、典当抵押抗辩、二审应诉代理
代理方向
被上诉人(房屋原产权受害人)委托代理人王海洋律师
判决结果
二审驳回典当行全部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案涉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典当行配合办理房屋解除抵押登记,二审诉讼费由典当行自行承担。
一、案情内容
当事人被他人以保本理财为名哄骗,将自有房屋过户至骗子名下。骗子随即拿着房屋向大型典当行办理三百余万元最高额抵押借款,款项全部挪用无法归还,骗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刑。此前法院已判决房屋过户买卖合同无效,房产归还给当事人,但典当行持有抵押登记,拒不配合解押。我方当事人起诉要求确认抵押合同无效、注销抵押,一审支持诉求,典当行不服提起上诉。我代理当事人二审应诉,结合刑事判决、房屋确权文书完整抗辩,中院驳回典当行上诉,维持解押判决。
二、律师价值
本案属于典型民刑交叉疑难房产案件,争议焦点尖锐:典当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主张已合规办理抵押登记,属于善意抵押权人,有权处置房产优先收回三百余万借款,若其上诉胜诉,当事人房屋将面临被拍卖风险。
接受委托后,我整合全套生效法律文书,形成完整证据链:一是两份刑事判决书明确骗子以过户、抵押整套流程实施诈骗,抵押行为是犯罪关键环节;二是已有生效民事判决认定房屋过户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产权自始属于我方当事人,骗子无合法处分权;三是典当行放贷审核存在重大疏漏,未尽审慎核查义务,不符合不动产善意取得法定条件。
庭审中针对典当行三大上诉理由逐一驳斥:第一,抵押依附诈骗行为,基础过户行为已被认定无效,抵押合同失去合法前提;第二,典当行经济损失已有刑事追赃途径,无权通过处分受害人房屋弥补亏损;第三,专业典当机构未尽产权、权利人核实义务,不成立善意抵押权。
我精准区分刑事追赃与民事抵押处置两条救济路径,引用合同法、民法典物权相关裁判规则,向合议庭完整说理。两级法院均全盘采信我方代理意见,驳回典当全部上诉请求,彻底消除房屋被拍卖风险,当事人完整收回无抵押自有房产。
三、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王海洋律师
1、房屋被他人诈骗过户后办理典当/银行抵押,无法办理解押;
2、民刑交叉房产纠纷,同时涉及刑事诈骗与民事抵押登记;
3、金融机构主张善意抵押,起诉要求拍卖涉案房产;
4、已有刑事判决确认诈骗,仍无法注销房屋抵押;
5、一审确认抵押无效,金融机构提起二审上诉,需要应诉维稳。
四、王海洋律师服务内容
1、整合刑事判决书、房屋确权、过户无效全套裁判文书;
2、区分刑事追赃、民事抵押两种债权实现途径,梳理法律边界;
3、论证金融机构审核过错,否定善意抵押成立条件;
4、起草一、二审起诉状、代理词、证据目录;
5、庭审针对典当、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进行抗辩质证;
6、检索同类民刑交叉房产生效判例支撑代理观点;
7、胜诉后跟进解除抵押登记、房屋过户全流程执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