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信息
1. 裁判法院: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2. 裁判时间:2025 年
3. 委托方:两名死者近亲属(原告,受害人家属)
4. 代理律师:刘勇,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
二、案件详情
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三轮电动车路口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及车上乘员两人当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货车驾驶人、电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原告系两名死者直系子女,事故发生后,肇事货车方、两家保险公司互相推诿,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财物损失大幅压低赔付标准:
1. 保险公司主张死者退休多年,不能按照外地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仅同意按本地低标准赔付;
2. 拒绝赔付助听器、电动车、手机等随身财物损失,主张财产需要折旧扣减;
3. 认为家属处理丧葬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已包含在丧葬费内,不应单独赔付;
4. 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过高,要求大幅下调;
肇事司机、车辆实际车主、挂靠运输公司经传唤拒不到庭,拒绝沟通赔偿事宜。
受害人家属不懂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法律规定,委托刘勇律师代理诉讼。刘律师全面收集事故认定书、死亡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材料、助听器购买凭证、车辆受损证据、丧葬支出票据;区分交强险、百万商业险两家保险公司赔付顺序,完整核算两名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财物损失;庭审针对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开支等争议点逐条举证说理,厘清货车司机、雇主、挂靠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
三、案件结果
1. 法院全部采信刘勇律师代理观点:
2. 判令交强险保险公司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全部医疗费、部分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
3. 超出交强险部分全部损失,由货车商业三者险按照 50% 同等责任比例足额赔付;
4. 按照辽宁省城镇标准支持两名死者死亡赔偿金,合理支持助听器、电动车、手机财物损失,酌情认定财物折旧;
5. 依法支持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驳回保险公司下调精神赔偿、拒赔财产损失的抗辩;
6. 诉讼费由货车实际车主、挂靠运输公司共同承担。
四、律师价值
1. 死亡赔偿标准专业论证:针对保险公司降低死亡赔偿金的抗辩,结合户籍、居住证据完整说理,法院采纳城镇标准计算,大幅提升赔付总额;
2. 人身 + 财产损失全覆盖:完整主张助听器、车辆、随身电子设备等事故财物损失,为家属争取额外财产赔偿;
3. 同等责任案件精准划分赔付比例,清晰区分交强险、商业险赔付先后顺序;
4. 追责多重赔偿主体,司机、实际车主、挂靠运输公司共同担责,保障判决款项顺利执行;
5. 兼顾家属情绪,简化繁杂取证、庭审流程,全程代为对接法院、保险公司,减轻家属维权负担。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肇事车辆为营运挂靠货车;
2. 双方负同等责任,保险公司压低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3. 事故造成死者随身贵重物品、车辆损毁,保险公司拒赔财产损失;
4. 多名近亲属共同维权,不清楚死亡赔偿、丧葬费法定项目;
5. 肇事司机、车主、挂靠公司失联,拒绝协商赔偿。
服务指引
家中亲人因交通事故离世,对方拒不赔偿、保险公司压价,可第一时间联系刘勇律师:专业核算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财物损失,梳理全套亲属、事故证据,全程代理开庭、执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