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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机动车撞伤,九级 + 十级复合伤残,护工、康复辅具全部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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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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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1. 复合伤残精准核算,熟练运用伤残附加指数计算规则,相比单一十级伤残大幅提升赔偿总额; 2. 完整留存护工合同、器具正规票据,向法庭充分说明康复必要性,彻底推翻保险公司拒赔辅具、护工费的抗辩;

案件详情

一、基础信息

1. 裁判法院: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2. 裁判年份:2022

3. 委托方:无责步行伤者(在岗超市职工)

4. 代理律师:刘勇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

二、案件详情

小型轿车路口右转未礼让横过马路行人,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原告被撞击后出现胫骨平台粉碎骨折、多根肋骨骨折,先后两次住院合计 150 天,治疗期间聘请家政专业护工长期照料,遵医嘱购置大腿矫形支具、轮椅、护理垫等康复器具。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原告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叠加计算误工期 260 天、护理期 120 天、营养期 120 天,同时出具一万一千五百元内固定取出后续治疗费意见。事故发生后,道路救助基金垫付三万余元抢救医疗费。
      理赔协商阶段,承保车辆两家保险公司联合提出多项减损要求:不认可两处伤残叠加计算赔偿系数,刻意压低伤残赔偿金;主张护工费用、轮椅矫形器无强制医嘱,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仅认可短期住院护理天数,拒绝采纳鉴定给出的长周期误工、营养期限;声称鉴定费、诉讼费属于间接损失,不予承担。肇事驾驶人消极应对,不愿配合协商。
      当事人不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无法完整举证护工、器具支出,委托刘勇律师代理诉讼。律师第一时间收集事故认定书、两套完整住院病案、每日护理记录、护工服务合同、护理费正规发票、全部康复器具购买票据、工资流水、单位务工证明,完整固定在岗误工证据;结合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精准计算复合伤残附加赔偿指数,逐项核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辅助器具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庭审中完整论证护工、矫形轮椅为骨折康复必需支出,两处伤残叠加符合法定计算规则,同时提出救助基金垫付款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基金中心返还,无需当事人先行垫付偿还。

三、案件结果

法院全部采信刘勇律师代理观点: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医疗及伤残损失;超出交强险的全部损失由百万额度商业三者险全额承担;依法支持九级叠加十级伤残赔偿金,护工服务费、轮椅、矫形器具等康复支出全部予以认定;按照鉴定 260 天误工期足额赔付误工损失,营养费、护理费按完整鉴定周期计算;保险公司直接向救助基金返还全部垫付抢救费用,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当事人全部诉求均得到支持。

四、律师价值

1. 复合伤残精准核算,熟练运用伤残附加指数计算规则,相比单一十级伤残大幅提升赔偿总额;

2. 完整留存护工合同、器具正规票据,向法庭充分说明康复必要性,彻底推翻保险公司拒赔辅具、护工费的抗辩;

3. 在岗务工证据系统化整理,完整证明实际收入减少,法院全额支持长达 260 天误工损失,未采信保险公司低标准核算意见;

4. 清晰划分交强险、商业险赔付先后顺序,一案同步完成伤者理赔、救助基金回款两项诉求,省去二次诉讼;

5. 全程协助当事人对接鉴定机构、法院,简化复杂举证流程,减轻伤者出庭、跑腿负担。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 行人、非机动车被机动车全责撞伤,伤情构成两处及以上伤残;

2. 住院长期聘请护工,购置轮椅、膝关节矫形器等大额康复器具;

3. 伤者有固定工作,保险公司压低、拒付误工费;

4. 保险公司不认可康复辅具、护工相关费用;

5. 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需同步处理返还事宜。

服务指引

行人遭遇重大骨折事故、多处伤残,可联系刘勇律师,免费测算复合伤残赔偿金额,指导保管护工、康复器具全部票据,全程代理司法鉴定、法院诉讼。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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