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涉案141.1万元|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实际施工班组,法院判令总承包企业全额支付工程劳务款及利息
##内容###案情简介
总承包企业承接大型工程项目,原告班组进场完成土建、安装、主体等全部劳务施工,项目现场负责人签署结算单、劳务移交表,确认总工程款XXX.3元,扣除已付款后尚欠XXX.3元。原告起诉要求总承包方、项目负责人连带支付尾款,并自2022年11月7日起按一年期LPR计付逾期利息。总承包企业抗辩负责人属于挂靠、存在多层分包,主张应由分包单位或个人承担付款责任,申请追加分包企业参与诉讼;项目负责人主张签字系职务行为,案件适用普通程序,个人被告未到庭。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提交完整施工结算单、劳务移交清单、项目欠薪会议纪要、同项目生效一二审判决书,依据在先生效裁判认定负责人签字属于职务行为,法律责任由总包公司承担;区分总包与分包的内部合同关系,二者不能对抗实际施工班组的债权,驳回追加分包主体的申请;结合司法解释主张欠付工程款资金占用利息,完整形成施工、结算、责任归属证据链。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全部代理意见,认定项目负责人结算行为代表总承包企业,分包合同不影响原告主张债权;判令总承包企业七日内支付劳务款XXX.3元,以该基数自2025年2月14日起按一年期LPR计息;驳回对项目个人的付款诉求,全部案件受理费18178元由总承包企业承担,逾期履行加倍计息。
##律师核心价值
援引同类生效裁判锁定总包付款责任,区分内外分包法律关系,千万级劳务尾款本金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