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案49.4万元|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伤者,法院认定七级+十级伤残,保险赔付大额人身损害赔偿
##内容###案情简介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交管认定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伤者构成腿部截肢七级伤残、脑部损伤十级伤残,鉴定误工期180天、护理期80天、营养期90天。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及100万三者险。原告起诉主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假肢费、精神抚慰金、交通住宿、鉴定费等合计773625.5元。保险公司抗辩扣减15%非医保用药、不承担鉴定诉讼费、调低各项赔偿标准;肇事方主张垫付费用在本案一并抵扣,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完整提交事故认定书、全套医疗票据、伤残司法鉴定意见书、假肢购置发票、住宿转运、护工费用凭证;逐项论证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异地食宿、精神损害抚慰金合法合理,反驳保险公司非医保扣除、误工标准压低等抗辩;按70%主责比例核算赔偿总额,区分交强险优先赔付范围,明确鉴定费属于维权必要支出。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多数损失主张,核定各项合理损失,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180500元,商业三者险赔付313823.8元,合计赔付494323.8元;保险公司前期垫付18000元予以抵扣,驳回被扶养人生活费、电动车高额损失等部分诉求;大部分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判决十日内付清赔偿款,逾期加倍计息。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归集伤残、医疗器具全套证据,反驳保险公司各项减损抗辩,七级十级伤残对应大额赔偿全部获法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