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涉案90万元|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运输企业,法院全额支持运费及逾期利息诉求
##内容###案情简介
运输企业与商贸企业签订长期公路运输合同,约定对账开票后45日内结清运费。运输方按约定完成全部运输业务,累计开具XXX.8元增值税专票,对方仅分三笔合计付款493314元,剩余900575.8元长期拖欠。运输企业两次发函催款无果后起诉,主张欠付运费、按一年期LPR计算逾期利息,同时将两名业务经办人员一并列为被告;签约企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提交完整运输合同、月度对账明细、全额增值税发票、银行收款流水、催款凭证、业务沟通记录,完整锁定900575.8元债权;庭审厘清两名自然人仅属职务行为,庭审后主动申请撤回对二人起诉,简化案件审理;结合合同45天付款期限,精准界定逾期利息起算时点,依据合同法主张违约资金占用损失,被告缺席丧失质证抗辩权利。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运输合同合法有效,判令签约企业十日内付清运费900575.8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19年9月29日起按一年期LPR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案件受理费6959.53元由欠款企业承担大部分,逾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原告撤回对自然人被告的起诉已获法院准许。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固定运输对账开票全套债权证据,厘清自然人职务身份,全额追回运费并依法取得逾期利息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