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案29.2万元|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未成年伤者,两处十级伤残,保险全额赔付多项人身损失
##内容###案情简介
货车驾驶人全责撞伤骑行电动车未成年伤者,伤者全身多处骨折,先后三次住院共计79天。司法鉴定评定两处十级伤残,明确二次手术取钢板费用21000元、护理期60-120日、营养期60-90日。原告起诉主张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双十级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交通住宿、精神抚慰金、鉴定、车物损失合计306790.68元。交强险、100万三者险承保公司提出扣10%非医保用药、下调伤残赔偿系数、不认可高额交通费用等抗辩,车主垫付10000元、交强险公司垫付9000元医疗费,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完整收集三次住院病历、全套医疗票据、正规伤残鉴定意见书、支具购置票据、交通单据;针对保险公司各项减损抗辩逐一论证,保险未对非医保免赔条款尽提示说明义务不能扣减医药费,双十级伤残按11%系数计算残疾赔偿金符合地方审判规范,异地多次就医交通费酌情支持,鉴定费属于维权必要支出应当由保险承担。
###案件结果
法院核定全部合理损失合计292578.75元;交强险赔付死亡伤残90000元、财产损失1000元,扣除已垫付9000元医疗费;商业三者险赔付剩余192578.75元,其中向伤者支付182578.75元,返还车主垫付款10000元;驳回住宿费、超额诉求,车主无需承担赔付责任,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肇事方承担,判决十五日内付清款项,逾期加倍计息。
##律师核心价值
固定两处十级伤残完整证据链,驳斥保险公司各项减损抗辩,大额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二次手术费均获法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