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案21.7万元|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伤者,法院认定九级伤残,顺利拿到保险赔款。
##内容###案情简介
货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机动车方全责,伤者住院72天,经法院委托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鉴定载明后续治疗费5000元。原告起诉主张医疗费、九级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300000元。保险公司提出多项抗辩:伤者电动车载人应自担30%责任、医疗费复印件无效、鉴定时机违规要求重新鉴定、不承担鉴定费;肇事司机主张垫付32500元,保险公司垫付10000元,车辆投保交强险及50万不计免赔三者险,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提交事故认定书、全套住院病历、加盖核对章的医疗费复印件、村委会票据遗失证明、法院委托九级伤残鉴定意见书;逐一驳斥保险公司全部抗辩,事故认定书已确认伤者无责,盖章医疗票据合法有效,法院委托鉴定程序合法不予重新鉴定,依据保险法主张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按法定标准核算各项人身损失。
###案件结果
法院核定总损失217985.91元,扣除保险公司垫付10000元、司机垫付32500元后,保险公司直接赔付伤者175485.91元,另行返还司机垫付款32500元;驳回重新鉴定申请,认定九级伤残合法有效,全部合理人身损失予以支持,案件受理费主要由保险公司承担,判决十日内付清款项,逾期加倍计息。
##律师核心价值
举证补齐遗失医疗费凭证,驳回重新鉴定申请,九级伤残全部损失得到法院足额认定,顺利拿到保险赔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