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案36.8万元|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伤者,成功按城镇标准认定七级伤残赔偿金,各项人身损失基本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内容###案情简介
小型客车与骑行行人发生碰撞,交警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全责。伤者颅脑、肋骨多处损伤,住院44天,司法鉴定构成七级伤残。伤者户籍为农村,但长期在县城城区居住、务工,起诉主张医疗费、七级伤残赔偿金、双人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470000元。保险公司抗辩应按农村标准核算损失、拒付鉴定费;肇事司机垫付34181元医疗费,车辆投保交强险及50万不计免赔三者险,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完整整理事故认定书、全套住院病历医疗票据、七级伤残鉴定报告、城区购房居住证明、物业缴费凭证、宾馆务工工资流水、护理人员从业资质材料;重点举证伤者经常居住地与收入来源均为城镇,驳斥农村标准抗辩,依据保险法主张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结合伤情争取住院双人护理、出院长期护理、足额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件结果
法院核定合理损失总计368067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付120000元,剩余248067元在50万三者险限额内全额赔付;伤者收到赔款后返还司机垫付34181元;未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诉求,案件受理费主要由保险公司承担,判决十五日内付清全部保险赔偿款,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提交城镇居住务工证据,成功按城镇标准认定七级伤残赔偿金,各项人身损失基本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