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案16.6万元|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伤者,成功按城镇标准认定十级伤残与被扶养人损失,多项赔偿诉求均获法院支持
##内容###案情简介
小型客车违规掉头与二轮摩托相撞,交警认定机动车方主责、伤者次责。伤者颅脑多发损伤,住院19天,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无需二次手术。伤者长期在城区居住务工,起诉主张医疗费、十级伤残赔偿金、四名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合计153506元。肇事车辆仅投保交强险无三者险,车主垫付12000元,保险公司拒付鉴定费,双方对城乡赔偿标准、护理务工计算标准存在争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完整提交事故认定书、全套住院医疗票据、十级伤残鉴定报告、城区租房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房产证人证言、务工工资流水、四名亲属关系证明;充分举证伤者长期城镇居住务工,争取城镇标准计算伤残及被扶养人生活费,按法定年限、扶养人数核算多重被扶养人生活费,结合鉴定误工期主张足额误工费,依据法律主张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
###案件结果
法院核定总损失166169.53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109761元;超出部分由车主承担70%责任即39485.98元,扣减垫付12000元后再支付27485.98元;无有效票据高额交通费不予全额支持,超额诉求驳回,案件受理费主要由保险公司与车主承担,判决十五日内付清款项,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利息。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提交城镇居住务工全套证据,成功按城镇标准认定十级伤残与被扶养人损失,多项赔偿诉求均获法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