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涉案14.5万元|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务工人员,二审驳回企业上诉、全额维持劳务费给付判决
##内容###案情简介
施工企业承建6780工程项目,务工人员2020年4月至2023年1月在项目从事电工、材料收发及维修工作,项目负责人出具工资拖欠证明与付款承诺书,确认欠付劳务费145072元,承诺2023年12月底付清,逾期承担维权律师费、交通费。原告起诉要求企业、项目负责人连带支付145072元,并按LPR计付利息、承担律师费。一审判决由承建企业单独支付欠款及逾期利息;承建企业不服上诉,主张项目负责人系挂靠、双方为个人雇佣关系,应追加材料供应商参与诉讼,一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要求改判驳回原告诉请。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提交工资欠款证明、付款承诺书、在先同类生效裁判文书;依据已生效判决论证项目负责人签字属于职务行为,付款责任由承建企业承担;区分劳务报酬纠纷与材料购销法律关系,说明第三方企业不属于本案必要诉讼参与人;针对企业挂靠、突破合同相对性等上诉理由逐条反驳,固定完整务工及欠薪证据链。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认定企业无证据推翻在先生效裁判确认的职务行为事实,审理程序合法,全部驳回企业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令企业支付劳务费145072元,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计付利息;二审诉讼费全部由上诉企业承担,判决为终审判决。
##律师核心价值
援引同类生效裁判佐证职务行为,区分不同法律关系,二审彻底驳回企业全部上诉,全额保住145072元劳务费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