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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共同实施抢劫、强奸及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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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建波律师 在线
河北瑞达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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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程建波律师作为甲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参与本案庭审辩护工作。庭审中,其结合案件证据情况,提出在案证据无法证实甲被告人参与涉案抢劫、强奸犯罪,主张应当依法认定甲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全面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多人共同实施抢劫、强奸及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本案公诉机关为文安县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为两名老年当事人,系本案交通肇事被害人的父母。被告人共两名,分别为甲被告人、乙被告人;其中甲被告人曾因抢劫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再犯本案罪名,属于有犯罪前科人员。乙被告人此前因多项罪名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服刑期间被解回审理本案漏罪。本案辩护人包括程建波、于某,均为河北瑞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晚间,两名被告人伙同另外三名涉案人员(部分另案处理、部分已死亡)提前预谋实施抢劫,由乙被告人驾驶租赁车辆前往文安县境内伺机作案。一行人在当地大堤路段拦截一名女性被害人,将其强行拖拽至车内,劫取现金、手机、金属项链等财物。作案后,乙被告人驾车逃窜途中,不慎撞倒路边步行的一名男性被害人,致其当场死亡,乙被告人随即驾车逃逸。随后,两名被告人及一名同案人员将被劫持女性被害人带至野外,以胁迫手段轮流与该女性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办案经过

案发后该案长期未侦破,2018年甲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随后被依法刑事拘留、逮捕,羁押于当地看守所。乙被告人彼X正在监狱服刑,因本案抢劫嫌疑被公安机关从服刑监狱解回羁押。
2018年,检察机关就两名被告人涉嫌的各项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本案被害人家属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经济损失赔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合并审理本案。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当庭提交被告人供述、同案犯证言、被害人陈述、现场勘验材料、尸检报告、事故责任认定书、前科文书等全套证据。甲被告人当庭否认参与本案犯罪,其辩护人提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甲被告人涉案,应认定其无罪的辩护意见;乙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均无异议。法院对全案证据当庭质证、核查,确认本案全部犯罪事实。同时,经查乙被告人被解回后,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交通肇事犯罪事实。

案件结果

一、判决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定,两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均构成抢劫罪;二人伙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轮流强行与女性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属于轮奸共同犯罪。乙被告人违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驾车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
甲被告人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无罪辩解无证据支撑,不予采纳。乙被告人交通肇事罪构成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其在原有刑罚服刑期间被发现漏罪,依法应当合并前后刑罚予以执行。另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精神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依法不予支持,其余合理经济损失予以认定。
二、判决结果
1、甲被告人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四千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乙被告人犯抢劫罪、强奸罪、交通肇事罪,结合其此前生效判决刑罚合并执行,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四千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3、两名被告人及其他同案人员共同退赔女性被害人被劫的现金、手机及金属项链。
4、乙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13173元。
5、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 2018-09-01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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