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案例

  •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程建波律师 在线
河北瑞达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2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程建波律师作为两名原审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代理本案诉讼。一审、二审中,其积极抗辩,主张案涉违约金条款约定不明、属高额无效条款,借款本金存在虚高情形,同时提出疫情违约免责、当事人无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等辩护意见,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原告):甲X,1973年出生,汉族,户籍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乙X,1983年出生,汉族,户籍地为吉林省舒兰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建波,河北瑞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丙X,1983年出生,汉族,户籍地为吉林省吉林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建波,河北瑞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甲X与乙X、丙X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甲X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核心争议包含三方面:一是甲X主张的违约金是否应当支持;二是案涉借款本金的实际金额;三是丙X是否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经查,乙X与丙X系夫妻关系,甲X与案外人系夫妻关系。2018年7月,乙X向甲X出具《欠条》,确认欠款50万元,约定自2018年8月起每月还款5万元,十个月还清,违约则双倍偿还。此前2014年至2015年期间,甲X多次向丙X账户转账,后续双方因还款事宜产生分歧,乙X、丙X仅偿还5万元后未再履约,甲X遂提起一审诉讼。

办案经过

一审阶段,甲X诉请要求乙X、丙X偿还借款本金45万元,并按对应利率标准支付利息及违约金。乙X、丙X抗辩主张实际借款本金仅30万元,扣除已还5万元,尚欠25万元,同时以疫情为由主张免责,且丙X并非借款合同相对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一审法院结合转账记录、欠条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认定案涉借款本金为45万元,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判令乙X、丙X偿还本金及对应利息,驳回甲X的违约金诉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甲X主张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应支持其257978.12元的违约金诉求。乙X、丙X上诉主张一审多判20万元本金,疫情应减免违约责任,且丙X无需担责。二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各方均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围绕双方上诉争议焦点展开审理。

案件结果

二审最终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别承担。
判决理由:第一,关于违约金争议。案涉欠条中“违约双倍偿还”的约定内容模糊,未明确为违约金条款,甲X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叠加赔付,缺乏法律依据,且其无证据证明实际损失远超一审认定的逾期利息损失,故其违约金诉求不予支持,乙X、丙X疫情免责的主张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第二,关于借款本金。乙X、丙X主张部分转账为工程款,但未提交有效证据佐证,结合案涉欠条、聊天记录及交易惯例,可认定双方对账确认的欠款金额真实有效,一审本金认定无误。第三,关于共同还款责任。案涉款项转入丙X账户,且部分借款用于购车等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丙X无证据证明未参与借款、未获益,一审认定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 2022-08
  •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上诉人
  • 维持原判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程建波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程建波律师?
5.0分热情执业:28年
程建波律师
11310199****9419 执业认证
  • 河北瑞达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医疗纠纷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 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人和路25、25-1号
一、荣誉。2025年11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表扬的“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 司发通[2025]64号。《检察日...
  • 137 0326 7672
  • 13703267672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