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8月,被告人赵X(化名)、王X(化名)利用抖音软件冒充被害人好友,并使用购买的手机号冒充航空公司经理,以“帮忙购买回国机票”为由,先后诈骗两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9400元。被告人赵X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被告人赵X的辩护人李硕海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办案经过:
李硕海律师介入后,仔细分析了在案证据。庭审中,李律师提出赵X系犯罪未遂,且指控的两起诈骗事实证据不足,赵X对后续诈骗行为不知情,获利与赵X无关的辩护意见。李律师力图将赵X的作用与同案被告人王X相区分,以争取较轻处罚。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赵X、王X共同实施诈骗,且诈骗款项已转入指定账户,系犯罪既遂。法院未采纳李律师关于“未遂”和“事实不清”的辩护意见。但鉴于赵X到案后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赵X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