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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辩护扭转乾坤,诈骗罪获刑三年九个月——李硕海律师为电信诈骗案被告人辩护,诈骗罪获刑三年九个月——李硕海律师为电信诈骗案被告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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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硕海律师在案发后迅速介入,通过全面阅卷,针对案件事实、证据链及犯罪形态提出了专业、系统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在法定刑幅度内相对有利的量刑结果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8月,被告人赵X(化名)、王X(化名)利用抖音软件冒充被害人好友,并使用购买的手机号冒充航空公司经理,以“帮忙购买回国机票”为由,先后诈骗两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9400元。被告人赵X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被告人赵X的辩护人李硕海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办案经过:

李硕海律师介入后,仔细分析了在案证据。庭审中,李律师提出赵X系犯罪未遂,且指控的两起诈骗事实证据不足,赵X对后续诈骗行为不知情,获利与赵X无关的辩护意见。李律师力图将赵X的作用与同案被告人王X相区分,以争取较轻处罚。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赵X、王X共同实施诈骗,且诈骗款项已转入指定账户,系犯罪既遂。法院未采纳李律师关于“未遂”和“事实不清”的辩护意见。但鉴于赵X到案后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赵X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 1970-01-0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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