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时间: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案情简介
原告为某家具经营企业,法定刘X,委托王浩全律师担任一审代理人;被告陈某系电商个体商家。原告自主拍摄全套家具宣传图片,完整享有图片著作权。被告未经授权,在淘宝网店 11 条商品链接盗用原告原创图片,单月侵权销售额高达 27 万余元,恶意抢占客源,同时构成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下架全部侵权内容,赔偿经济损失、维权合理开支合计 30 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认可使用图片事实,但主张索赔金额过高,希望大幅减少赔偿数额。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王浩全律师完整整理图片创作底稿、权属证明、电商公证取证、被告店铺销售数据等全套侵权证据,清晰证明被告属于大规模、系统性盗图牟利。庭审前后配合法院开展多轮调解谈判,结合同类知识产权判例、被告侵权规模、高额获利、原告公证与律师维权成本,有理有据释明侵权法律后果,合理划定赔偿区间,平衡双方诉求,快速推动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方案,免去完整庭审、判决与后续执行流程。
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双方和解方案予以确认。调解约定:被告立即删除全部侵权商品链接与宣传图片,停止侵权行为;于约定日期一次性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 16000 元;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裁判理由:本案盗图侵权事实清楚,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损害第三方权益情形,法院依法确认协议具备法律效力,被告逾期不履行,原告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