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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一审诉求拆除阳台|青羊区杨天秀律师代理业主上诉,二审撤销原判、全部诉讼费改由物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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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厘清民事与行政权责边界,举证封窗未损害他人权益,成功撤销一审拆除判决,全部诉讼费改由物业承担。

案件详情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一审诉求拆除阳台|青羊区杨天秀律师代理业主上诉,二审撤销原判、全部诉讼费改由物业承担

##内容###案情简介

小区业主自行封闭自家阳台,物业依据小区临时管理规约起诉,一审判决要求业主拆除封闭阳台、恢复原状,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业主承担。业主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核心主张:封闭阳台仅处分房屋专有部分,样式、颜色与开发商统一封窗楼栋保持一致,未破坏建筑结构、未侵害其他业主权益;管理规约禁止封窗属于霸王格式条款,物业无强制拆除的诉讼主体资格,拆除违建属于行政机关职权,民事物业纠纷无权判令拆除。二审开庭业主申请两名同小区业主证人出庭佐证同类封窗情况、签约未充分提示禁封条款。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梳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管理规约、小区楼栋外观对比、微信沟通记录,申请证人出庭举证;围绕专有部分使用权、格式条款效力、物业诉讼主体资格、行政权责与民事责任边界四大要点答辩,论证封窗未危及楼宇安全、无损害相邻业主的证据,物业诉求缺乏法律与事实支撑,逐条驳斥一审裁判法律适用漏洞。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拆除阳台的判决,认定物业举证不足,无法证明业主封窗危害建筑安全、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物业无权诉请拆除封闭阳台;一审受理费50元、二审受理费100元全部由物业公司承担,本案为终审判决。

##律师核心价值

二审厘清民事与行政权责边界,举证封窗未损害他人权益,成功撤销一审拆除判决,全部诉讼费改由物业承担。


  • 1970-01-01
  • 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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