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工伤待遇劳动仲裁案|涉案14.2万元|青羊区杨天秀律师代理工地务工人员,固定工伤全套文书,厘清分包用工主体责任,企业缺席情形下大部分工伤待遇诉求全部仲裁支持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杨天秀律师 在线
四川麓之鸣律师事务...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工伤待遇劳动仲裁案|涉案14.2万元|青羊区杨天秀律师代理工地务工人员,固定工伤全套文书,厘清分包用工主体责任,企业缺席情形下大部分工伤待遇诉求全部仲裁支持

##内容###案情简介

具备用工资质劳务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无用工主体自然人,务工人员在工地作业致右足第4跖骨骨折,经认定构成十级工伤,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务工提起仲裁,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3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费、复查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156749.9元。用工企业收到仲裁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举证、质证、答辩全部诉讼权利。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完整归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十级鉴定结论、多家医院诊疗病历、医疗及鉴定缴费票据;针对分包用工主体责任、未参保工伤赔付规则、工资标准举证不足的情形,引用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主张按全省城镇单位月均工资7076元核算各项工伤待遇,逐项列明法定赔付项目及计算标准。

###案件结果

仲裁委认定分包企业承担全部工伤赔付责任,按7076元/月核算待遇,裁决企业十五日内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45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953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830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1228元、鉴定费300元、医疗费838.9元,合计142658.9元;护理费、交通费因举证不足不予支持,本案为终局裁决。

##律师核心价值

固定工伤全套文书,厘清分包用工主体责任,企业缺席情形下大部分工伤待遇诉求全部仲裁支持。


  • 申请人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杨天秀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杨天秀律师?
5.0分热情执业:6年
杨天秀律师
15101202****2107 执业认证
  • 四川麓之鸣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建设工程纠纷 合同事务 工伤赔偿
  • 青羊区光华北三路98号17栋15楼1504号
  • 191-3064-651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