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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之争——李硕海律师辩护的恶势力犯罪案罪名变更,刑期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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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硕海律师精准把握牵连犯理论,成功将指控罪名由重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变更为轻罪(敲诈勒索罪),从根本上降低了量刑档次,实现了有效辩护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王X(化名)徐某(化名)苏X(化名)赵X(化名)孙某(化名)五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并认定五人为恶势力犯罪组织。其中王X涉案32部设备、违法所得29401元,徐某涉案23部设备、违法所得15802元。公诉机关对苏X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苏X(化名),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因在"王者荣耀"游戏平台发布招募代练信息、帮助收取钱财被抓获。苏X家属委托李硕海律师担任辩护人。

办案经过

李硕海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情,提出了三项核心辩护策略:第一,本案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各被告人之间联系松散,不具备组织性、稳定性特征,不应拔高认定;第二,本案不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财物,锁定手机是手段而非目的,属于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第三,苏X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建议从宽处理。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李硕海律师关于罪名认定的关键辩护意见,将罪名由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变更为敲诈勒索罪,量刑大幅降低。苏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一致,但基准罪名变更后实际刑期显著降低)。法院认定苏X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从轻情节。虽仍认定构成恶势力犯罪,但罪名变更直接影响了全案量刑档次。


  • 1970-01-01
  •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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