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发生在2002年的陈年旧案。被告人王X(化名)帮因涉嫌参与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与同伙持刀闯入工厂宿舍,砍击被害人致其死亡。本案的关键争议点在于被告人王X帮在作案时的实际年龄,其户籍信息存在两个不同的出生日期(新户籍为1983年,旧户籍为1985年),这直接关系到其是否应适用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处罚的规定。王X帮的辩护人由李硕海律师担任。
办案经过:
案发年代久远,证明年龄是摆在面前的第一道难题。李硕海律师并未止步于查阅现有户籍,而是指导家属寻找最原始的户籍底册,并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最终,一份来自村委会的原始户籍底册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该底册清晰记载王X帮的出生日期为1985年5月1日。庭审中,李律师结合其兄长的出生日期等旁证,向法庭有力论证了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信了李硕海律师调取并提交的原始户籍证据,认定被告人王X帮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周岁。结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等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