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巨额流水下的精准辩护,李硕海律师理清罪名界限,成功将指控罪名“掩饰隐瞒”变更为“帮信罪”,避免重判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李硕海律师 在线
广东知恒(广州)律...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面对重罪指控,李硕海律师坚持法理辨析,紧扣“主观明知”这一核心要素,成功将指控的“掩饰隐瞒”罪变更为法定刑更低的“帮信罪”,实现了“由重到轻”的罪名转换,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X(化名)苏X(化名)赵X(化名)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长期提供银行卡给他人用于接收涉案资金池的钱款,并取现转移,涉案金额高达千万,情节严重,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苏X的辩护人由李硕海律师担任。三位被告人均辩称不知道所取款项系犯罪所得。

办案经过:
面对有可能被判处重刑的指控,李硕海律师深入分析了案件的资金流转路径和被告人的主观认知状态。他指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苏X等人明知所转移的资金是具体的某一起诈骗犯罪的所得,其主观故意更接近于一种概括性的“明知可能用于网络犯罪”,而非具体的“明知是犯罪所得”。李律师提出,本案资金链条复杂,层级众多,资金性质难以界定,公诉机关未能证明行为人具有对上游犯罪的具体认知,故其行为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而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特征。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关于罪名定性的意见。判决认定,现有证据无法查明三被告人掩饰、隐瞒的具体犯罪数额,不宜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苏X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 1970-01-0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获得改判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李硕海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硕海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99
李硕海律师
14401202****8383 执业认证
  • 广东知恒(广州)律师...
  • 税务类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类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7层
  • 133 2161 566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