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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大案,坚守程序与事实,依法履行辩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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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在重大毒品案件中,李硕海律师坚持专业立场,对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严格审查,依法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关于坦白情节的有利认定,展现了刑事辩护律师在重罪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与责任担当。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审被告人孙X(化名),曾因抢劫、盗窃被判刑。2020年,其数次前往某地王X(化名)购买毒品海洛因,除部分自己吸食外,还多次贩卖给他人。一审法院认定孙X贩卖毒品海洛因6次共计33.51克,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孙X不服,提出上诉。李硕海律师担任孙X的二审辩护人。

办案经过:

二审阶段,李硕海律师全面审查了案卷材料,就证据链的完整性和部分事实的认定提出了专业意见。李律师指出,虽然孙X未能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其对查获的33.51克毒品以及主要的贩卖事实供认不讳,应认定其对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同时,李律师就孙X是否构成立功等情节进行了法律论证。二审法院对李律师提出的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部分,予以采纳。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在裁定中,明确采纳了李硕海律师关于孙X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应认定其已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意见。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1970-01-01
  • 上诉人
  • 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坦白”情节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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