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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元受贿行贿大案,李硕海律师紧扣退赃、认罪悔罪等情节,为被告人依法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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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硕海律师在职务犯罪辩护中,通过积极促成退赃退赔、精准梳理量刑情节,成功为被告人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合并执行刑期。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X(化名)在担任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化名)多个高速公路项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274万余元;同时,为谋求职务提拔调整,多次向时任上级领导行贿共计80万元。公诉机关以受贿罪、行贿罪对王X提起公诉。李硕海律师与赖XX律师共同担任王X的辩护人。

办案经过:

面对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职务犯罪指控,李硕海律师团队确立了“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争取从轻”的辩护策略。李律师一方面积极与家属沟通,推动王X主动退缴赃款582万余元,展现了良好的悔罪态度;另一方面,李律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细致梳理,就部分事实的证据充分性问题提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庭审中,李律师重点阐述了王X主动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余罪、在被立案调查前主动交代行贿事实、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等从轻、减轻情节。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王X犯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充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王X主动供述同种余罪、主动交代行贿事实(行贿罪构成自首)、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等从轻、减轻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判决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1970-01-01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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