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结案助企业收回欠款:买卖合同纠纷案 常州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陈悦律师推荐
案情简介
原告:常州XX公司(法定代表人:孙XX,委托诉讼代理人:于x律师、陈悦律师,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
被告:上海XX公司(法定代表人:胡X,委托诉讼代理人:贾X,xxxx有限公司公司律师)
2021年2月,原告与被告达成供货合意,由被告向原告采购地暖设备。原告按约履行供货义务并完成竣工验收及交付,双方结算确认最终结算价为2,546,317.68元,原告亦按被告要求全额开具发票。但被告仅支付2,037,054.14元,尚欠509,263.54元未付,经催讨无果,原告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办案经过
原告常州XX公司因被告长期拖欠合同尾款,委托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于x律师、陈悦律师代理本案。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包括买卖合同、供货清单、竣工验收文件、结算确认函及发票开具记录等,确认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清晰、证据链条完整。
在起诉阶段,原告方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合同款509,263.5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自2023年7月18日起按LPR加计50%计算),同时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29,150元及全部诉讼费用。案件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7日立案受理,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进入审理程序后,代理律师积极与法庭沟通,推动调解进程。考虑到诉讼周期与执行成本,代理律师在维护委托人核心利益的前提下,展现出灵活的调解策略。经过多轮沟通与法庭主持,被告认可了欠款事实,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原告方在确保本金全额回收的前提下,调整了诉讼请求,放弃了逾期付款损失及律师费的主张,以换取被告的快速履行承诺。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上海XX公司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合同款509,263.54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02元减半收取4,401元,由被告负担并于前述付款日一并支付原告。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既保障了原告债权的全额实现,又缩短了维权周期,降低了诉讼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