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天宁区某建筑工程施工队(经营者:王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悦律师,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
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XX,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该公司员工)
2020年9月2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揽被告发包的部分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原告按约完成施工并交付合格工程后,双方确认案涉工程款合计1,323,472.81元。但被告仅于2022年1月10日支付80,000元,剩余1,243,472.81元工程款经多次催讨始终未付。原告经营资金周转困难,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及本案诉讼费用。
办案经过
原告系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小微企业经营者,2020年9月与被告签订专业分包施工合同后,按约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并交付验收。然而工程竣工后,被告却长期拖欠工程款1,243,472.81元,仅支付了80,000元。原告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催讨,被告始终以"内部审批流程未完成""资金紧张"等理由拖延,导致原告经营陷入困境,无力支付下游材料款及工人工资。
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陈悦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包括《专业分包施工合同》、施工过程记录、竣工验收文件、工程款结算确认函、催款记录等证据,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证据充分确凿。考虑到原告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实力有限,急需资金回笼以维持正常运转,而被告系大型建设集团,诉讼周期过长可能导致原告资金链断裂,陈悦律师制定了"以诉促调、优先回款"的代理策略。
案件于2023年7月21日由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陈悦律师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表示原告方愿意在保障本金安全的前提下接受分期付款的调解方案。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过程中,被告承认了欠款事实,但表示因资金周转原因无法一次性付清。陈悦律师一方面据理力争,要求被告明确还款时间节点;另一方面为保障原告权益,设计了"分期付款+违约加速到期"的条款,即约定若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则需支付未履行部分10%的违约金,且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欠款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条款有效平衡了被告分期付款需求与原告回款安全性之间的矛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确认结欠原告工程款1,243,472.81元,分两期支付——于2024年2月8日前支付884,895.96元,于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358,576.85元;二、如被告任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则需另行支付未履行部分金额10%的违约金,原告可就欠款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95.5元,由原告自愿负担。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既保障了原告债权全额回收,又为被告争取了履行缓冲期,实现了双赢。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在法院主持下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化解纠纷,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