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案件信息
1. 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2. 结案时间:2026年7月17日
3. 承办律师:黎芳(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
4. 代理身份:本案原告(女方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案件详情
本案系当事人二次复婚、男方持续家暴、婚内出轨引发的复杂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当事人婚姻历程跨度三十余年,存在前次离婚诉讼记录、家暴保证书、多处不动产、按揭房产、农村宅基地及自建房多重财产,双方财产争议巨大。
女方当事人与男方199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因男方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双方于2001年经法院判决离婚。2012年二人复婚,复婚后男方并未改正暴力行为,长期对女方言语辱骂、肢体冲突,同时存在婚内出轨行为。女方多次通过亲友调解、要求男方出具书面保证书约束自身行为,但男方屡教不改,夫妻矛盾持续激化,双方无和好可能性。
双方婚内共同购置市区按揭商品房一套,另在乡镇拥有两间两层自建住房、六间宅基地,包含山林、土地等不动产资产。女方起诉后,男方同意离婚,但否认家暴事实,拒绝按照保证书约定将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主张市区房产应当平均分割,双方就房产归属、补偿金额、剩余房贷承担、农村宅基地处置、房屋腾退过户义务等全部财产事项产生根本性分歧。
接受委托后,我方律师完整梳理两段婚姻全部证据,调取2001年家暴离婚判决书、男方家暴保证书、家暴沟通记录、不动产产权材料、银行按揭贷款凭证等全套证据,固定男方持续性家暴、婚内过错事实,明确案涉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产权现状、贷款负债情况,预判庭审财产分割风险,制定“以诉促调、优先保住市区自住房产、合理设定补偿价款、细化履行条款避免后续纠纷”的整体办案思路。庭审及调解阶段,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案情,向男方释明家暴过错对应的财产分割倾斜规则、不动产过户、腾退、债务承担的法律后果,多轮组织双方协商财产处置方案,平衡双方诉求,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揽子无争议调解协议。
三、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 依法分割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3. 依据男方家暴保证书约定,判令将市区共有房产过户至婚生女名下,男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4.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男方承担。
四、案件最终调解结果
经法院确认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调解书签收即具备强制法律效力:
1. 婚姻关系: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 不动产与动产分割:市区世纪花园按揭房屋及屋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我方当事人所有;乡镇两间两层自建房、配套山林土地归男方所有;乡镇六间宅基地后续处置所得价款由男女双方平均分配;
3. 房屋补偿款:我方当事人于2026年7月17日前一次性向男方支付房产补偿款16万元;款项付清后男方配合办理房屋全部过户手续,并立即从案涉房屋搬离;
4. 债务承担:案涉市区房屋剩余全部银行按揭贷款由我方当事人独立承担偿还;
5. 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双方确认就婚姻、财产、债务无其他争议。
五、办案总结
本案属于典型复婚后持续家暴、多类型不动产混杂的家事疑难案件,难点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婚姻历史复杂,存在前次家暴离婚判决,男方当庭否认家暴过错,若径行判决,房产分割存在不确定性;二是财产类型多元,包含市区按揭商品房、农村自建房、宅基地、山林土地,资产处置、贷款承担、补偿金额极易产生新矛盾;三是当事人最初诉求要求房产直接过户子女,该诉求缺乏直接法律支撑,强行判决存在较大败诉风险。
办案全程我坚持证据先行,完整固定男方长期家暴、婚内过错完整证据链,以此为谈判基础,放弃无法强制实现的房产过户子女诉求,调整代理核心目标为保住女方长期居住的市区核心房产。调解中分层处置城乡两处不动产,区分按揭房与农村宅基地不同处置规则,精准测算房屋补偿金额、还款期限、腾退过户履行节点,将所有财产、债务、履行义务全部写入调解条款,消除后续执行隐患。
相较于激烈庭审判决,调解方案实现当事人核心居住权益保全,一次性厘清三十年婚姻全部财产纠纷,避免二次诉讼,大幅降低当事人时间、精神与经济成本,同时对男方农村资产作出合理分配,弱化双方对立情绪,最大限度减少离婚对家庭、子女的负面影响,是兼顾法律权益与人情伦理的最优解决方案。
六、律师价值
本案依托完整家暴、婚姻、财产证据构建谈判优势,精准调整诉讼预期,规避房产过户子女诉求无法落地的法律风险。通过多轮居中调解,为当事人保住自住核心房产,细化补偿、还贷、腾退、过户全流程履行条款,一次性解决城乡多类不动产分割纠纷。以低成本调解方式快速解除破裂婚姻,规避判决带来的财产分割不确定性,一站式化解全部家事争议,高效保障女方财产权益,减少家庭矛盾激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