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涉案押金3万元|阿克苏樊林卓律师代理施工方,判令实际收款方全额返还押金及利息
##内容###案情简介
当事人与自然人签订智慧路灯安装承揽合作协议,对方自称外地企业项目经理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当事人缴纳30000元施工押金,约定2023年8月开工。当事人提前招募工人等候,但对方长期未通知进场施工,经多次线上、通话催退押金,对方多次承诺退款却持续拖延。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押金30000元、支付利息1981.78元、承担律师费,将自然人及涉事企业列为共同被告,法院适用小额诉讼审理,两名被告均缺席庭审,企业当庭书面答辩称印章系伪造、无关联。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完整归集承揽协议、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律师费票据全套证据;庭审清晰区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法律边界,举证自然人收取押金、承诺退款的完整事实,论证合同无效后收款方负有全额返还财产及赔偿资金占用利息的法定责任,完整提交全部书证支撑诉求。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涉案协议不构成表见代理,对外地企业无约束力,合同自始无效;判令实际收款自然人十日内返还押金30000元、截至2025年8月1日利息1981.78元,后续利息持续计算至款项付清;案件受理费337元由自然人被告全部承担,被告缺席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固定转账、催款沟通证据,厘清表见代理法律边界,成功追回30000元押金及对应资金占用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