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索赔总额51.2万元|阿XX樊林卓律师代理伤者,完整梳理诊疗、伤残全套证据,厘清交通事故赔付计算规则,获法院支持人身损害赔偿款项
##内容###案情简介
两车路口相撞,交管认定电动车伤者承担主要责任、货车驾驶人次要责任,货车投保交强险+200万三者险。伤者重型颅脑损伤,多次住院合计66天,经鉴定构成四级、九级双伤残,评定部分护理依赖。原告起诉主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长期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59586.73元。保险公司当庭对伤残等级、票据、三期时长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车辆登记人主张无过错不应担责,各方就赔付比例、费用标准分歧较大。
###办案经过
樊林卓与搭档律师共同代理伤者,完整提交事故认定书、全部住院病案、医疗费票据、交通救护凭证、两次司法鉴定意见书全套证据;庭审逐项质证反驳保险公司异议,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明确医疗费、伤残赔偿金、20年部分护理依赖、三期费用计算标准,划分交强险先行赔付、商业险30%次要责任分担规则,区分鉴定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畴,完整论证全部合法损失。
###案件结果
法院核定总损失XXX.71元,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付180000元、三者险按30%赔付330430.51元,两项合计510430.51元;肇事司机承担鉴定费1594.47元,合计支持原告512024.98元,车辆登记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大部分人身损害诉求得到司法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梳理诊疗、伤残全套证据,厘清交通事故赔付计算规则,法院支持超51万元人身损害赔偿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