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二审纠纷|涉停运损失2.7万元|阿克XX樊林卓律师代理保险公司,二审驳回对方上诉维持免赔判决
##内容###案情简介
两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肇事方车辆全责,受害车辆登记为非营运,但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原告诉请停运损失98640元、拖车费4000元、鉴定费3600元,一审酌定合理停运损失27000元,认定停运损失、鉴定费属于保险间接免赔项目,判令肇事企业承担该30600元,保险公司仅赔付拖车费4000元。肇事企业不服提起上诉,主张涉案车辆可主张营运损失、相关费用应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上诉请求改判保险公司赔付停运损失。樊林卓律师作为保险公司二审代理人出庭应诉,两名原审被告缺席二审。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围绕保险免责条款、间接损失法律定义展开答辩,提交保险条款依据,举证投保时已对停运损失免赔内容完成提示说明义务;结合司法解释论证车辆租金收益属于停驶间接损失,不在三者险、交强险赔付范畴;同时针对上诉方提出的停运天数、车辆营运资格两点抗辩逐一驳斥,提交一审全套租赁合同、维修时长佐证材料,完整论证一审责任划分合法合理。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全部代理辩护意见,认定停运损失属于保险免赔间接损失,75天停运时长认定合理,判决驳回肇事企业全部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保险公司仅承担拖车费4000元,27000元停运损失加3600元鉴定费合计30600元仍由肇事企业自行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65元由上诉方自行承担。
##律师核心价值
紧扣保险免责规则论证停运损失属间接免赔,逐条反驳上诉理由,二审成功维持保险公司免赔裁判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