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赠与合同纠纷|法院酌情返还4万元|阿克苏樊林卓律师代理原告,区分恋爱赠与性质,依据附条件赠与规则,促成法院支持返还款项。
##内容###案情简介
原被告曾为异地恋爱关系,2020年3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分33笔向被告转账合计83037元,款项包含小额示爱转账与大额资金。双方分手后原告主张案涉款项属于借款,起诉要求全额返还83037元、支付起诉之日起LPR利息、承担律师费;被告抗辩全部转账均为恋爱无偿消费赠与,不存在借贷合意,无需返还。法院审理后将案由更正为赠与合同纠纷。
###办案经过
樊林卓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完整整理全部转账流水、双方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还款协商记录、律师费票据全套证据;庭审区分小额示爱转账与大额以结婚为目的赠与款项,依据民法典附解除条件赠与规则论证大额资金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的赠与,双方分手未成婚,被告应当返还对应款项,完整陈述资金交付事实与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转账属于以结婚为目的附解除条件赠与,双方分手未缔结婚姻,综合双方过错、转账金额、恋爱消费性质,酌情判令被告返还4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0元,原被告各承担500元,原告核心回款诉求获得部分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提交转账、聊天、录音全套证据,区分恋爱赠与性质,依据附条件赠与规则,促成法院返还40000元款项。
